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日常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修订全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调查并分析学生思想动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
4.负责全院学生工作队伍(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学生工作的管理体制。
5.负责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6.负责全院学生的奖、勤、助、贷、免等常规性管理工作,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理赔工作。
7.负责指导各系对违纪学生教育及处理工作。
8.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手续办理等工作。
9.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0.负责新生军事训练及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1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公寓生活秩序、卫生监督检查,星级宿舍评比,公寓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1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学风考风建设等工作。
13.负责学院易班建设工作。
14.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秩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二、设置科级内设机构
学生工作处设置5个内设科级机构:
1.学生教育科。负责全院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推动实施和检查总结,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校风校纪教育等日常教育活动;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院学生的思想动态调研,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和考核工作;完成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各系做好学生的违纪处理、教育管理和解除处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考察和鉴定工作;协助完成自治区高教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易班工作站相关工作;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和校方责任险、实习险办理及理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寓管理科。全面负责组织安排公寓的各项工作,搞好公寓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公寓各岗位职责及聘任工作;负责学生校内外住宿、假期留宿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各学生公寓住宿情况,制定全校学生新生住宿方案、学生住宿调整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系列文化活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学生公寓楼内的小型维修、公寓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公寓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提交学生公寓的大型修缮报告、预算、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督促、检查各公寓楼辅导员、值班员、楼管员、卫生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有关考核奖惩条例,并做好学生公寓的防火、防盗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区内发生的违纪行为;负责向各系部通报学生日常表现及宿舍内务卫生安全检查等情况,提供有关综合测评资料;负责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楼环境的美化、亮化、净化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助中心。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完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建立“五位一体”精准化学生资助体系;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学院特困补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和其它各类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管理和劳务费发放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负责全院各类资助数据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受助学生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资助类相关信息的管理、更新及维护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收费审核、续贷声明审核、回执录入、扣缴学费和毕业确认等工作;负责学籍地助学贷款的催缴、还款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政策制定及实施。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报送;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加强对学生的自立自强教育;负责入伍退役学生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汇总、核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武装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学生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制定完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应征入伍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组织、实施和考评奖励工作;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和考核评优工作;组织开展学院师生国防教育活动,指导开展军事爱好者协会、退役军人俱乐部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负责基干民兵训练工作;负责战时动员、支前、参军参战工作;开展双拥工作,走访慰问入伍大学生及其家庭、部队,慰问军训承训部队并开展交流活动;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应征入伍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为全院师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服务;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负责发现、评估、通报学生的心理危机,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实施危机干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开展以“3·25”“5·25”等主题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前往心理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一般心理问题的辅导工作;负责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朋辈心理互助;负责通过心理讲座、心理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学生工作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内设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四、联系方式
邮箱:zzyxsc19@163.com
电话:0470-317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