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p>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扎兰屯职业学院处级内设机构。现辖2个科级机构,分别为招生科、就业科。/p>
二、职责职能/p>
(一)主要职责/p>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招主管部门关于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的调整;制定并落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总体方案,编制学校分省份、分专业、分层次招生计划,负责招生计划的报送审批及调整工作;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做好学校招生简章的材料组织、印发;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落实对招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完成录取新生的信息核查工作;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遗留问题;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请假、入学资格保留的审批;做好新生录取各类数据的统计与生源质量的分析;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等相关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调研;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就业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接待、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内开展招聘活动,定期组织大、中、小型校内招聘会,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和毕业生求职服务,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负责在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安排、教材编写、教师培训和组织教学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的组织、策划、安排实施等工作;负责学生就业咨询与辅导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和建设工作,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负责编制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和管理,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负责组织办理毕业生派遣工作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做好毕业生档案寄发工作,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负责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社会评价等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学校和各学校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p>
(二)内设科级机构职能/p>
1.招生科/p>
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并大力组织实施;参与学校研究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及调整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接待等工作;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做好招生信息网站建设工作;负责与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联系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选派和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工作日常文件的起草、打印、收发工作;负责招生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招生材料的整理和总结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p>
2.就业科/p>
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有关就业工作的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接待、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内开展招聘活动,定期组织大、中、小型校内招聘会,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和毕业生求职服务,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负责在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安排、教材编写、教师培训和组织教学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的组织、策划、安排实施等工作;负责学生就业咨询与辅导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和建设工作,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负责编制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和管理,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负责组织办理毕业生派遣工作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做好毕业生档案寄发工作,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负责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社会评价等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为学院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各系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监督、指导、检查各教学系的就业工作,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组织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表彰;负责学校就业信息网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p>
三、联系方式/p>
电话:0470-317888 0470-32569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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