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处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完善学院有关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评价,对学院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3.建立和完善自主经费的管理制度,负责学院的财务收支审计。
4.督促各系部处室做好预算,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结构支出,负责对学院各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在各项招投标过程中,对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审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6.负责建设、维修项目的效益审计工作。参与物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的监督,通过监督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
7.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完善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8.负责各类专项资金审计。
9.保障PPP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提升设施的建设运营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11.负责审计的相关印章、文件、信函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12.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处处长/副处长
1.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负责向上级审计机构和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3.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组织编制学院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检查、协调计划的执行。
4.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审计工作。
5.审核批准各项审计方案,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6.负责分管业务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7.复核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报告,指导审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成工作。
8.组织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9.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和政治学习工作。
10.参与学院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参加学院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学院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的论证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科科长/副科长
1.协助处长开展各类审计工作。
2.进行学院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3.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4.负责学院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5.负责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6.负责学院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并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7.非全过程跟踪建设项目重点环节(如:招标文件、合同)的审计咨询服务。
8.负责各类审计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学校物资采购(含设备、家具、图书等)及学校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审计管理。
10.协助做好PPP项目的规范运行与相关审计工作。
11.完成日常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档案整理、审计处网页建设等。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